关于外资公司“三证合一”流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/2/16 点击量:3334 】【打印 关闭

 
文号:  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状态:有效        发文日期:2017-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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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1日起,全国全面推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。改革实施后,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,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,改为一次申请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
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改革过渡期,原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。2018年1月1日起,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原发证照不再有效。
如需要“三证合一”换发营业执照及税务税号变更请与我司联系。

一、流程:
  工商局“三证合一”
         ↓
   税务(税号变更)

二、三证合一材料清单

工商局:
1、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
2、指定委托书
3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

税务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(加盖公章)
2、作废的未使用发票
3、一证通
4、税盘
5、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(朝阳国税)
6、公章(因窗口打印出的表需现场盖章收回)
注:办理税务变更时因涉及不能开票、抵扣、认证等,详情请咨询我司办理人员。

 


北京正源盛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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